居民用户新装业务

1. 用户申请燃气新装的住宅已入发展计划,小区通气验收完成后,已进户且有通气计划的,提供产权证或预售合同或有用户名、有用户地址的动迁结算单或有明确户名、地址的水电费账单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军官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如用气住宅为单位产权房,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办理开户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委托证明。不涉及表后管的标准型安装,业务受理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涉及表后管的新装,业务受理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竣工。

特别提示:如用户使用大容量燃气器具(天然气热水器大于16升、热水炉、燃气烤箱、地暖等),除上述新装业务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用气设备发票、说明书供业务审核,为用户配置合适容量的燃气表。

2. 燃气新装的工作内容包括:

不含表后管新装:标准型安装,与申请人约定日期上门施工。非标准型安装,按与申请人约定的日期上门测估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拆管塞(带气),安装表前支管、表前阀、燃气表、燃气表出口波纹装管塞,气密性测试。

含表后管新装:与申请人约定上门测估日期及时间,测估后按收费标准编制预算,通知申请人付款,付款后约定施工日期及时间。

新装用户上门安检业务

用户申请办理燃气新装业务,已支付燃气新装人工材料费的燃气用户,在新装峻工后,两年内提出上门申请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门,检查完毕后出具安检书面告知书。新装燃气超过两年仍未申请的用户,按照老用户安检流程每两年一次上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燃气设施添、移、改业务

如用户需对家中的燃气管道或设施进行添装、移位、改装以及燃气表的扩容、缩小,由燃气户名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账单户名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账单户主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委托证明办理。提供共同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或房管部门同意安装的书面证明。

燃气户名过户(变更燃气户名)业务

凡海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燃气居民用户,因燃气使用人变更均应办理过户(变更燃气户名)手续。

现用户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及房屋有效凭证,原用户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共同申请,双方签订过户协议书;若原用户无法到场,现用户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房屋有效凭证单方申请,并签订过户业务确认单;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请过户双方务必确认燃气表及燃气设施的完好性及该地址的缴费情况,以免完成过户后发生纠纷。